1、 在国家政策导向上,两者有着鲜明的区别。射频识别RFID技术普遍应用于物联网,是一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应用的场景多种多样,但是除了需遵守工信部的规定的我国法定射频识别频段(840-845MHz,920-925MHz)及相应要求外,没有与国家政策法规挂钩,也从没有过从国家层面给予应用行业的推动。而机动车电子标识是由公安部提出的,专门应用于智慧交通、车流管理的一种技术手段,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制定技术方案,并推广管理的用于识别全国车辆真实身份的一套高科技系统。立法后,机动车电子标识标签的意义等同于车辆号牌,可具有法律效力。
2、 现在国内的RFID技术普遍采用国际通用的ISO 18000-6C空中接口协议,频率一般为902-928MHz,普遍用于仓储管理、物流、产品溯源等通用应用。所含技术细节公开,而知识产权、核心芯片等全部由国外少数几家公司掌握和生产。我国制定机动车电子标识技术,全部为自主研发,知识产权、核心芯片均为国产,采用的空中接口协议、频率等也不同;并且出于安全考虑,技术细节保密,只有受公安部认证授权的企业可以生产、销售相关产品。未来中国交通行业所使用的涉车射频识别产品必须符合机动车电子标识技术标准,否则不得使用。
3、 在性能上,机动车电子标识的应用要求更高。RFID一般应用于一些基础管理,读写距离较短,且没有信息安全与加密机制,容易侵犯个人隐私。机动车电子标识不仅需要满足作为RFID的所有技术优势,还必须同时对以下特性进行提高:
(1) 需要保证达到超远的读写距离及最大的检测范围;
(2) 读写处理速度极快,可对超高速度运动中的车辆进行标签信息读写;
(3) 标签灵敏度非常高,拥有可擦写超大内存,保证读写信息实用性和准确率;
(4) 整套设备需要有传输加密及数据保护的功能;
(5) 可靠的使用寿命,并无法伪造,拆除即毁。
机动车电子标识技术区别于当前中国应用较为广泛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下文统称“北斗”)。北斗定位系统使用卫星信号,对于车辆室外定位在精度上有着较大优势,在交通领域主要应用是汽车导航及车辆当前位置信息互动。
然而,如将北斗卫星系统用于全社会车辆的信息采集与管理是不现实的。从技术上来说,第一, 当汽车行驶到地下隧道、高层楼群、大型遮掩物时会出现捕获不到北斗卫星信号的情况,而车辆是经常需要在恶劣环境情况下运行的;第二,北斗卫星定位系统虽然可以通过赋予设备ID号来识别车辆,但存在着GPS车载设备价格较贵,需要持续供电或充电,信号不稳定等问题;第三,GPS技术并不适合诸如不停车电子收费、自由流电子收费等应用,因卫星系统无法处理每部车辆的加密缴费信息。
从应用层面来说,第一,机动车电子标识是国家推广的技术方案,由公安部制定并执行,符合对全社会车辆管理的定义,意义与车辆号牌类似;第二,机动车电子标识标签承载了车辆真实身份信息,标签内信息不可复制、修改、仿造,且贴上后不可摘除,强制撕毁无效。确保了它的唯一性,而北斗车载设备是可以随意转让的;第三,交通是经济的动脉,由于导航卫星与地面接收器是一对多的设置,受众面十分广大,如果交通系统过度依赖卫星定位技术,一旦卫星瘫痪则难以恢复到传统的管理方式,这必将给正常社会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电警、卡口所采用的视频监控、图像识别技术是通过光学成像形成视频流或照片,在此基础上通过OCR光学字符识别,分析获取车辆号牌的文本信息。然而,视频识别技术最大的弊端在于无法对于信号源真实性进行有效地甄别。即对于所采集车牌号信息真伪是无法辨别的。同时,视频的图像采集易于受到恶劣天气的影响,在雨、雾、冰、雪、霾、光照环境差的情况下,辨识成功率较低。
机动车电子标识区别于智能监控的显著特征,是通过RFID技术读取车辆上面的预存加密及认证过的标签信息,不受环境污染干扰,从本源上辨识车辆信息的真伪,能够彻底解决车辆信息身份的识别问题,并且识别成功率为99.99%以上。
然而,机动车电子标识技术的产生并不是为了替代视频识别技术,相反,两种技术还应该相辅相成,和谐共生。例如,机动车电子标识系统带来精确车辆信息,而视频系统就可为车辆运行状态留下可视化证据。
因此,本能科技基于实际应用需要,创新研发出射频、视频双基识别综合处理器。它是将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器和视频识别摄像机(即电警、卡口摄像机)分别识别的机动车电子标识标签信息和铁皮车牌号码,在现场、在前端进行收集、处理、发布、交换、分析、利用,可完成诸如:前端比对识别假套牌、涉车数据存储分析、3G/4G无线回传、推送现场交警执法等各种功能。双基识别处理机兼容市场上所有的智能卡口摄像机、电子警察违章查处管理、智能停车场管理设备等,从技术上一体融合,是我国智能交通管理发展史上一次革命性突破。